第一,政府的责任。遗产文化是公共资源,政府始终是遗产文化保护的主导,因而政府也应该是遗产文化保护投入的“主力军”。在遗产文化开发保护中,政府需承担起决策、投入、引导、协调的综合功能。
  第二,景区的义务。在景区开发中,要严格遵守遗产地旅游功能分区限制开发原则,杜绝新一轮旅游景观建设热;要正确运用“加减法”,减少人工设施,创设佛国清凉圣地氛围,实现保护下的开发,体验中的旅游;借鉴国内外遗产地开发管理的经验,逐项明确旅游受限项目并落在实处,使“入遗”成为五台山由观光游向体验度假游转型,由国内宗教旅游地向国际综合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助力器。